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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印章管理

发布日期:2022-06-01 10:47   查看:355次

XX公司

破产管理人印章管理

为维护XX公司破产管理人印章使用的规范性、 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破产管理的合法权益,促进破产管理人的工作顺利开展,现对破产管理人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范围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破产管理人公章、破产管理人财务专用章、破产管理人合同专用章、破产管理人负责人人名章各一枚。

二、印章的管理

1.破产管理人综合组负责破产管理人公章、破产管理人合同专用章和破产管理人负责人人名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综合组组长对该三枚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向破产管理人人负责人负责:

破产管理人财务组负责破产管理人财务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财务组组长对该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向破产管理人负责人负责。

2.负责管理印章的小组组长和印章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妥善保管公章,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和使用办法

3.因工作需要,综合组组长、财务组组长及印章保管人员更换时,须对《用印审批单》、《用印登记簿》和用印存档材料进行交接。

三、印章使用的审批手续

印章的使用采取审批登记制度。使用印章前,用印人需填写《用印审批单》,经相关人员签批后,向印章保管人员申请用章。《用印审批单》的内容包括:用印组、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用印人、用印组长审批意见、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签批意见、综合组组长成财务组组长审阅意见、印章保管大员签字。申请使用印章的程序如下:

1.破产管理人各小组的经办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表》。

2.经办人小组组长签字同意。

3.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审批。

4.印章的使用

1.印章保管人员应对用印文件的内容和《用印审批表》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印章保管人员在《用印审批单》签字,加盖破产管理的印章,并填写《用印登记薄》。用印登记薄内容包括:用印日期、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用印份数、用印次号、用印人和印章保管人签字。

2.对加盖印章的文件,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多页的文件除在落款处盖章外,还必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文件的所有页边。

3.管理印章的综合组或财务组必须留存用印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以供查对和档案管理。经办人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留存用印文件除落款处盖章外,还必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文件的所有页边。

4.已盖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印章保管人员销毁并登记。

五、特殊情况

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破产管理人办公地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用印审批单》和《用印登记表》,经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带出使用。 

六、刻制破产管理人印章

(一)到公安机关刻制破产管理人印章

破产管理人应持以下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刻制破产管理人印章:

1.人民法院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人民法院政公安机关协助刻制破产管理人公章的函:

4.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中介机构的介绍信:

6.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和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7.拟刻制印章的图样:

8.其他文件。

破产管理人印章包括破产管理人公章、破产管理人财务专用章、破产管理人合同专用章、破产管理人合同专用章、破产管理人负责人人名章等四种。


XX公司破产管理人

XXXXXXXx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国发[1999 25)

二十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擞销、

名称改变成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

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二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

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封样备案

破产管理人印章刻制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应马上将刻制好的破产管理人印章交人.

民法院封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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