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审查意见
《申报债权审查意见》
XX公司
申报债权审查意见
一、申报人:
XX公司
二、申报要求:
偿还公关代理费本金4.5万元
三、申报证据材料:
1. 破产债权申报书(2005年5月10日)
2. 公关代理协议(2002年11月15日)
3. 公关代理协议(2002年11月22日)
4. 公关代理协议(2002年11月28日)
四、破产企业提交材料:
1. 公关代理协议(2002年11月15日)
2. 公关代理协议(2002年11月22日)
3. 公关代理协议(2002年11月28日)
4. 催款函(2003年9月27日)
5. 承诺函(2003年9月28日)
五、基本事实:
1.2005年11月,XX公司与债务人XX公司签订了3份公关代理协议,债务人委托XX公司为其“XXXX冷餐会”、“XXXX音乐酒会”、“XXXX音乐舞会暨鸡尾酒会”活动的公关代理。每次代理活动的费用均约定为18,000元,共计人民币54,000元整。
2. 债务人于2002年12月19日支付了9,000元,尚拖欠人民币4.5万元未与支付。
3. XX公司于2003年9月27日向债务人制发催款函,要求支付拖欠款项。债务人于次日出具承诺函,承诺于60日内还款。但至今未与支付。
4. 该债权合法有效,未超过诉讼时效。
六、审查意见:
XX公司对债务人的4.5万元的无担保债权为有效债权。
XX公司破产管理人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