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欣欣包装有限公司
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2025)湘07欣欣包装破管字第A03号
常德市欣欣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欣包装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经由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0日依法裁定受理,并指定湖南恒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为评估破产受理基准日债务人全部非货币财产的清算价格,管理人现公开选聘评估机构,有关评估工作内容及评估机构报名条件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范围
1.评估对象:截止评估基准日,产权归属欣欣包装公司的全部非货币财产,包括实物、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
2.评估范围:
(1)截止评估基准日,产权归属欣欣包装公司的全部财产。
(2)截止评估基准日应由欣欣包装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财产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取回权、求偿权等。
(3)已设定抵押的财产应进行专项评估。
(4)对工程价款优先权指向的特定工程标的物应进行专项评估。
(5)债务人代管他人的财产,代管证据充分的及经人民法院裁定或债权人会议认定的不应列入评估范围。如果评估人员认为作为他人财产依据不充分,且尚未经法院裁定或债权人会议认定,应列入评估范围并披露相关情形及其评估值。
(6)截止破产受理日,债务人财产中涉及诉讼、裁定及尚未执行终结的财产,被行政扣押、查封的财产,均应列入评估范围。
(7)清查财产中发现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前6个月内非法转移的财产、放弃的财产权利,均应清理纳入评估范围。对在此期间非正常降低价格出售的财产,凡能追收差额或退还财产的,应按正常售价计算的差额列为债权或列为外存财产纳入评估范围。
二、评估工作完成时间
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在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向管理人交付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收到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异议后15日内出具书面回复意见。相关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书面回复意见仍有疑问的,管理人认为确有必要召开听证会的可提前7日通知评估人员参加听证会。
三、评估费用
1.计费标准:按照湖南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制订的最新计价标准下限下浮50%作为计算标准。
2.计费基准:财产处置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以评估价为基准计付费用;财产处置成交价低于评估价的,以财产处置成交价为基准计付费用。
3.费用支付:评估费用将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一并支付。
四、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限常德市范围内的专业评估机构,有从事破产财产评估经历的机构优先。
2.评估机构应具有房产、土地、资产等专业评估资质。
3.评估机构报名时应同步向管理人提交初步评估方案。
管理人联系方式:邓女士,电话:13973609020,0736-7271199。
请有意参与评估的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管理人联系报名事宜或直接将报名资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919353873@qq.com)。
常德市欣欣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