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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破产实务培训

发布日期:2023-02-28 09:50   查看:519次

223日,常德市破产实务培训会在鼎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正式举行。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祁圣友出席会议并致词。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民二庭、司法技术室和9个区县市人民法院分管破产审判的院长、办案法官,以及全市30家管理人机构的执业人员近400人参加会议。培训会由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文晓桃主持。此次培训,是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常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直面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与国内经济环境,为切实解决我市破产实务中的重症问题,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提升破产案件审办质效与管理人执业能力,具有针对性的理论研讨与实操专业知识培训。

    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周韬就我市企业破产涉税问题,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答疑释惑;京东拍卖湖南区域运营负责人罗谦,就京东拍卖平台线上招募企业破产资产、推介与处置作宣传推介。

    下午,上海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及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叶永青,就企业破产法和税法的冲突和应对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作了大量的、详实的宣讲

    224日,是常德破产实务培训会第二天。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祁圣友主持培训会。授课嘉宾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破产审判团队负责人、三级高级法官邓志伟。

    上午,邓庭长开篇主讲《企业破产中相关主体的角色定位与作用发挥》,他从人们对“破产的认识误区与矫正”,“办理破产与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的创新与发展”等角度、多视野,以其高深的学识水平与娴熟的实操经验深入浅出、引经据典的施教,不时博得阵阵掌声。

下午,邓庭长再作《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争议与解决》主旨演讲。他的报告从“破产申请的审查与受理”、“债务人财产的认定与合同处理”、“债权申报与审核”、“续审与融资”、“破产财产处置与债权清偿顺序”五个方面,带着问题,以其诙谐幽默的语言艺术天赋与自问自答的形式,理论联系实际,深度剖析、引导管理人以实际指导实务,让人感悟特别深刻,特别实用。使学员在培训中不仅收获了法务知识,又掌握了实操技巧,并能学以致用与融会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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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日,是我市破产实务培训会第三天。

    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阳光给学员们作了题为《重整制度的理念与实践》的主题报告。徐教授围绕“重整制度”,结合正在修订的《企业破产法》,站在顶层设计的高度,“企业破产法修改的理念与方向”、“企业破产法修改的基本理念”、“企业破产法修改的目标方向”、“重整申请问题”、“预重整规则构建”、“各地试行预重整的动机分析”、“重整期间的担保权”和“重整制度的理念更新”等八个方面进行了深度的阐述。其报告理论研究之高深,观点之新颖与信息量之大,实属一场深入浅出、别开生面的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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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会长刘兴树又给学员们作了《特殊主体的破产探讨》的报告。他从非“企业破产主体”中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公司、学校、医院、律所、关联企业、合伙企业等,逐个“特殊主体”破产的特征、特点加以剖析,并对办理此类案件的程序、方式方法和应该注意的事项,都作了深度的分析与详实的阐述,真可谓是手把手的教。报告既有前瞻性的理论研究,又有可供参考的实践案例,不仅拓宽了学员们的视野,还为日后办理此类案件打下了基础,储备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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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祁圣友为本次培训会议作总结。他首先用“紧张、活泼、团结”六个字对培训会进行评价。三天培训会虽然时间短了些,但导向性强,适用性很高。通过培训,达到了更新思想理念,增加知识储备,丰富实务经验,拓宽工作思路,破解工作难题,增强办案信心的预期效果。也为提升我市法官审判水平和管理人执业能力,提高破产案件审办质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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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祁专委寄语全体学员:审办破产案件重任在肩,使命光荣。他希望大家以此次培训会为契机,认真贯彻饶院长在培训会上的讲话精神,齐心协力,共同迎接常德破产工作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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