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恒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一)
常德市恒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常恒清管字(2021)01号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经公司办公会研究,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望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
目 录
第一章 人事(用工)管理制度
第二章 考勤、请销假制度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 奖励制度
第五章 员工学习培训制度
第六章 文书档案、公司网站管理制度
第七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八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九章 公司会议制度
第十章 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第十一章 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第十二章 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章 人事(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人事(用工)实行统一聘用,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第二条 公司聘用员工应符合岗位职责条件(一般应具备法律、财务、审计、综合管理等专业知识),由公司综合部考察后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议,公司总经理决定。
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入职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体检报告、征信报告等原件。
员工离职需在办好移交手续后,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社会保险缴纳至离职当月。劳动合同解除前已发放的奖金,归离职员工所有:劳动合同解除后发放的任何奖金,均与离职员工无关,无需支付。离职人员奖金部分用于公司员工福利开支。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离职、主动离职或与公司协商一致离职的情况,公司不予支付离职补偿金。
第三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工与劳务合同工两种用工制度。
1、劳动合同工,指年满18周岁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此类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务合同工,指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或社会保险挂靠人员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此类人员属于劳务合同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第四条 工资:劳动合同工工资的发放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金;劳务合同工工资发放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奖金。奖金待公司实际收取案件管理人报酬后按规定统一发放,除奖金外的其他工资部分按月发放。工资发放日为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发放。每月工资按21.75天计算。
第五条 社会保险:公司为劳动合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劳务合同工因在原单位或已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本公司不再为其缴纳。
第六条 劳动合同工用工期至法定退休年龄(法定解聘事由除外);劳务合同工在公司工作年龄: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58岁。公司与劳务合同工的解除劳务合同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章 考勤、请销假制度
第七条
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由公司综合部管理。
第八条 考勤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
第九条 考勤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考勤方法:所有员工必须以案件组为单位,逐月填写考勤表,由案件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综合部汇总,并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第十一条 考勤定义及处罚标准
1、基本定义
迟到:按规定上班时间没进入工作岗位,视为迟到。迟到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
早退: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提前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离岗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缺勤: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缺勤,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离岗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休假者;各种假期愈期不归,又无续假手续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视为旷工。
2、处罚标准
迟到、早退、缺勤:每发生一次罚款20元;月内累计超过三次者,自第三次开始,每次扣罚50元;月内累计超过五次者,自第五次开始,每次扣罚100元。
旷工:旷工半天者,罚款50元,并扣除半天固定工资;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并扣除一天固定工资;月累计旷工二天者,罚款200元,并扣除两天固定工资;月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3、上班期间不允许玩电脑游戏、聚集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参考缺勤处罚。
第十二条 全体员工请假,需填写一式二份《请假申请单》,般工作人员2天(含)以内,由案件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经案件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同意;各案件负责人请假,需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事假:员工请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工资,即应扣事假工资=月应发工资÷21.75x实际事假天数。
病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请病假,必须在3日内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就诊收费收据(或住院结算单)等材料。未能及时提供病假相关材料的,视为事假。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由案件负责人代其请假。
公司员工一月内带薪休病假期限为3天,超过3天,其病假期间工资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扣发,即应扣病假工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月工作日x(实际病假天数-3天)。
公司劳动合同工因重大疾病连续请病假,其医疗期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病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支付。
公司劳务合同工的病假依照劳务合同的约定。员工婚假、丧假、产假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公司或公司工会组织活动,全体员工必须参加,不参加者或中途离开公司者则按请事假标准扣除相应工资。
第十五条 考勤及请休假情况由综合部逐月统计编制考勤汇总表,报送公司总经理,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第十六条 因违反公司制度处罚离职者或自行离职者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一切资金收支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列支,案件资金列支实行法院与公司双重管理。各项经费按计划报账列支。
第十八条 所有案件资金均设立专用账户,一案一账户,一案一账簿。公司指定一人担任案件会计,负责案件资金的管理。各管理人开设专户并开通网上银行后,U盾一个交案件会计管理,另一个交合议庭管理(未交合议庭的,交案件出纳管理)。
第十九条 管理人根据清算工作需要,及时制订管理人清算费用计划,并报案件合议庭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管理人应严格按照费用计划执行,如因特殊情况超额
支出须事前补报费用计划,需经案件合议庭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 费用支出审核管理
1、破产案件费用以案件为核算管理单位,由案件负责人审核把关,主要用于发放与破产案件有关的经费支出。
2、费用支出审核程序:管理人支付款项时,必须严格审核发票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所有报销票据必须由经办人与证明人签名,并注明事由,报案件负责人(组长)审批。因案件需要购买的办公用品由
案件组自行购买与保管。单件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的添置须按流程报案件受理法院的合议庭同意,再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购买。
第二十二条 实行钱、账双重管理。案件指定一名成员任出纳,出纳备用金不得超过3000元。案件出纳应详细记录每笔费用的实际用途,注明经手人、事由、有无对应票据等,编制表格,案件所有成员均签字确认,报销时一并提供。涉及招待费的,需写明招待对象、
地点、人数、目的;涉及烟酒开支的,需另外在《烟、酒使用登记表》上进行及时登记,经手人签字,报销时提供原始登记表以便案件会计复核。案件会计在每季度5号前对各案件上季度的收、支、存情况编制《管理人收、支、存明细表》,报综合部、公司总经理备案。
第二十三条 人员交接管理。案件会计或出纳人员因工作异动,必须将本人经管的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所有交接手续及资料移交完毕后,移交人员方可离任。
第四章 奖励制度
第二十四条 奖金来源:根据公司实际收取的案件管理人累计报酬分段按比例予以返还。管理人累计报酬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7%返还;管理人累计报酬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返还;管理人累计报酬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5%返还;管理人累计报酬超过200万元的部分按4.5%返还。
第二十五条
奖金分配:由案件负责人根据各组内部分工、并按分工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合理分配。公司根据案件需要指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属挂名的人员不计算奖金。已离职员工参与奖金计算,所分配的金额用于公司员工福利开支。由综合部统计各组奖金分配情况,再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六条 奖金发放:在公司实际收取管理人报酬的年度末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统一发放。
第二十七条 对公司承办的已终结但尚未收取或未完全收取管理人报酬的案件,其奖金按原制度规定的公司收取案件管理人报酬的5%予以返还;对公司承办的尚未终结的案件,其奖金则按本制度规定的比例予以返还。
第二十八条 对公司承办的暂未收取管理人报酬的案件,预估案件报酬,在不超预估报酬能返还的奖金情况下,可预支部分案件奖金。预支奖金在次年奖金发放时予以扣除。如预支奖金超过实际可分配奖金时,则在次年个人总奖金中予以扣除。
第二十九条
以上条款适用所有案件,自文件生效日开始实行。
第五章 员工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员工必须积极参与各类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岗位职责需要。
第三十一条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集中业务学习,主要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以及涉及企业破产方面的相关知识。
第三十二条 公司员工应坚持自学,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理论知识。2020年,公司员工要全面系统的主动学习有关《企业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民法总则》等法律条文。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年内将有计划的安排员工参加市管理人协会、各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全体人员均须积极参加。
第三十四条 公司相关负责人要经常性的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印发给全体工作人员,不断更新办案理念。
第六章 文书档案、公司网站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文书档案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公司档案设立专室、专柜、专案,由专人进行分类管理。单位和个人借用或查阅有
关档案资料,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办理有关查借阅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 案件终结或一个年度结束后,各承办人应将所有资料认真清理汇总,按要求装订成册后移交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外的有关请示、报告、委托书、咨(查)询函、便函、公告(告示)以及各种制度等由公司综合部统一编号发文,并归档留存。
第三十八条
以公司名义对外的所有文件或报告,由承办人起草、案件负责人审核、公司综合部统一编号后报总经理签发。
以各管理人名义的对外所有文书,由承办人起草、案件负责人学核后统一编号,报总经理备案后送达。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外发出的文件,其编号分为三种:即公司强制度管理,协调各方关系所发出的文件编号为:常恒清字[]xx号:
受理破产案件的文件编号为:()xx破管字xx号;受理普通清算案件(含强制清算)的文件编号为:( )xx清算字xx号。文件编号的编写说明:公司加强制度管理,协调各方关系所发出的文件编号中“()”按文件作出年份填写相应的年份,号字前面的“xx”根据发出的文件数依次填写阿拉伯数字。破产与普通清算或强制清算案件文号中的“()”填写受理案件的年份,“破”字或“清”字前面的“xx”填写案件的标志性字或词,“号”字前面的“xx”根据发出的文件数依次填写阿拉伯数字。
第四十条 公司网站建设由学习培训部统一管理。为了确保公司
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司明确专人收集整理文书、档案资料,并办好公司网站,做好公司大事记的记载和公司会议记录。
第四十一条 为了鼓励办好公司网站,宣传公司业绩,树立公司形象。公司按字数和报刊级别给予适当报酬,报酬标准为每100字10元至20元,年终兑现。
第七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公司小车(湘JG2471)主要用于各案件公务用车和接送工作人员上下班。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十三条 强化驾车安全责任,坚持文明安全驾车。严禁酒后开车、疲劳开车、开“英雄车”,严禁开车时接、打电话,严禁私自将车交其他人使用。
第四十四条 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
驾驶员因违章驾驶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按责任大小
追究驾驶员的经济责任;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其个人负担保险公司赔付后差额部分的50-80%;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其个人负担保险公司赔付后差额部分的10-40%;驾驶员无责任的,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若因缺油、缺水等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全部负责。
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部门处罚的,其罚款及扣分由驾驶
员全部承担。
第四十五条 车辆用油应遵循节约、高效原则。车辆加油应注意油品质量,非特殊情况,必须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加油站加油。公司员工因私用车,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负责全部费用。
第四十六条 因案件需要公司安排的小车由案件负责人负责安排,因案件需要出车,小车驾驶人必须向案件负责人报告。
第四十七条 案件负责人指定专人驾驶车辆,并负责及时维修与保养。车辆维修及保养在指定厂家完成,由综合部统一安排。
第四十八条 各案件使用小车产生的所有与车辆有关的费用从案件费用中支出。1000元以内的费用经案件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支出,
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案件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小车费用报销采取即发生即报销的方式。
第四十九条
强化安全责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章 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五十条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本公司行政公章、各证照原件由综合部保管,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由出纳保管,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保管。各案件组依法刻制的管理人印章及银行开户需要的印鉴章由各案件组自行保管。
第五十一条 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凡属于财务会计业务的加盖财务专用章;凡属于破产案件业务的加盖管理人印章。
第五十二条 印章使用建立登记制度,用印前填写《印章使用申
请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交由印章保管部门留存一份。
第五十三条 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介绍信等文件资料上用印。
第五十四条 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原因,需要外带公章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做好登记,预计归还时间,必要时公章保管人陪同外出办理。印章外出期间,印章借用人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十五条 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印章图样等信息。
第九章 公司会议制度
第五十六条 公司经理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总经理主持,主要研究讨论年度工作任务及中长期发展目标:讨论制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决定公司发展方向、目标任务、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
第五十七条 公司办公会议每半月(逢周六)召开一次,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全体员工参加,必要时可吸收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
会议主要研究公司承办案件中的重大及疑难问题: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审查、破产清算工作方案的审定、债务人资产状况报告的审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审定、破产清算工作报告的审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审定等。
第五十八条
对需提请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问题,各案件组承办人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做到资料收集齐全,政策法律依据明确,并提出组内初步意见。
第五十九条
对会议研究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记录,对已决议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并认真贯彻执行。对会议纪要中属于因适用法律不当或错误确需重新调整的事项,待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十章 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第六十条 为认真倾听各破产案件当事人的心声,构建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公司建立来信、来访首问负责制:即凡来公司咨询或上访的人员,接访人应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听取并纪录、并及时将接访
情况反馈给案件承办负责人;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案件,要做好认真细致的宣传解释,并依法依规进行研究处理和回复;不属职责范围的信访案件,要及时向案件承办人和总经理汇报。不得与来访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第六十一条 对一般来信、来访,凡反映问题较为简单,且情况
比较清楚的,应在收到来信后一个星期内予以回复或处理;对问题比较复杂,且情况不太清楚的,应通过调查了解后30天内予以回复或处理,最长不能超过45天;对情况特别复杂的信访案件,应提请公司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并报案件主管法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回复或处理。
第六十二条 对来信、来访接待处理的原&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