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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选择权

发布日期:2024-07-24 11:02   查看:165次

1、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选择权,双方不存在协商一致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应按约定工资的二倍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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