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同行交流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单位利用优势地位拖延付款,应承担不利后果

发布日期:2024-07-24 10:51   查看:175次

  开发建设方在双方的结算过程中利用其优势地位,拖延付款,在双方就工程结算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拆除案涉项目,其应承担因此导致的鉴定不能的不利后果。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pdf


湖南恒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网站版权所 备案编号: 湘ICP备2023015907号-1
技术支持:德雅网络